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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省已经执行,补发17个月!六类区4160元/月!

2018-09-03 17:21:00 来源: 互联网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六类区每月最高4160元!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

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推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