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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将召开《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

2018-09-21 17:10:00 来源: 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根据我省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我厅拟对《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依据: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经征求有关部位意见,现修订形成《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拟按程序审定后,作为各地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统一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听证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听证时间:2018年10月19日9:30至11:30

四、听证地点: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7楼712室

五、听证内容:《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六、听证会报名:

(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请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我厅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三)申请材料请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科黄剑辉收(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402室,邮编:510000);传真:020-83194000;电子邮箱:tongchoujiuye@gd.lm.gov;咨询电话:020-83194089。

(四)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 9月19日。

七、我厅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及职工、专家学者比例1:1(视报名情况调整),遴选8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